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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工作

http://www.hnzkedu.com/       发布时间:2008-1-4 15:29:00       来源:周口市教育局 

( 1 )行政相对人需提供的材料

①办学申请书;

②举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、资格证明;

③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、拟聘教师及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;

④资产来源、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;⑤学校章程、首届学校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;

⑥办学场地使用证明或协议书;

⑦联合办学的需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,初具《房屋安全合格证》、《消防安全合格证》、《卫生许可证》;

⑧对举办体育、文化、卫生等专业性的教育机构,需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行业许可证明;⑨县(市)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文件。

( 2 )接收人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,如果不予受理应说明理由,如果受理应向申请人说明完成工作时限。 审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、高中学历教育及中等层次的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承诺时限为 90 个工作日。

( 3 )按照科室职责分工,由具体分管责任人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和省教育厅教基字 [1998]279 号《河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< 河南省民办普通高中基本设置标准(试行) > 的通知》。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

( 4 )责任人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民办学校进行实地勘察,同意签署意见,不同意,应说明理由。

( 5 )审核人将审核的意见核对后,报分管领导同意发文批准。

( 6 )将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主管部门审批材料存档。
工作依据:

( 1 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

( 2 )省教育厅教职成 [2001]433 号文件《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〉的通知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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